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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17日下发通知,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