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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对外发布《关于启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告》,新区管委会自5月1日起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除省垂管部门,中央、省派驻雄安新区有关机构,新区所辖三县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新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均使用审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