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被曝实行全员“996工作制” 遭员工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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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同城CEO姚劲波微博截图

   昨天,网上有消息称58同城将实行全员“996”工作制(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且没有任何的补贴。58同城CEO姚劲波的微博也疑遭员工围攻。对此,58同城方面回应称,每年的9、10月份是平台业务高峰期,会有常规性的动员,但公司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要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

   昨昨天,网上消息称58同城将实行全员996,且没有任何的补贴,公司内部没有正式的邮件通知,但58同城和赶集网的员工确认了此事。有媒体昨天上午联系到58同城一位员工,该员工说,部门的领导已经正式通知,从9月份起,全体员工要按照“996工作制”来加班,而且公司不会给任何补偿,包括加班餐、晚上打车补贴也没有。

 今日早间58方面给出了有关回应,称此为在业务高峰期“常规性的动员”,公司“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

    “996工作制”是早九点至晚九点、周六上班消息称公司期间不会向员工给予任何加班费、餐费或其他形式补贴那么这种堪称掏空身体要求合法

 由于没有下达正式邮件,只是口头传达,且没有任何的补贴和加班费,此举遭到58同城员工愤怒反对。在58同城CEO姚劲波的微博评论中,众多疑似58同城员工纷纷留言讨要说法。记者昨天看到,姚劲波微博第一条内容下已经有数千条评论,记者翻看几页发现内容几乎全与“996”相关。有的用户发表评论称,“早9晚9一周6天加班,没有任何补贴调休”;也有用户称,“年轻人需要拼搏,但也不能这么用啊”;还有用户称,“996违反劳动法,变相裁员”。

   据了解,58同城以前也会有个别部门实施“996工作制”,比如销售部门,但像现在这样要求全体员工实行“996”还是头一回。网上报道中,很多人认为,58同城这样做不排除有“变相裁员”的嫌疑,希望借此逼迫一些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节省数额不菲的赔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996工作制”明显远远超出了这一规定的范围,将每周工作时间更是增加72小时

    事件目前发展至此,58同城会不会执行这样的工作机制还不得而知。但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您不幸处于一家真的决定将“996”工作制落实到底绝不收回的公司,罔顾国家法律法规,但又能用什么和公司抗衡呢

    有人建议,我们可以举报。

    如果强制延长劳动时间,而且还不依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及其他补贴,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示,劳动保障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企业处以罚款。

    但是《监察条例》中也写明了罚款额度,“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即便按照此法条进行“顶格处罚”,500元每人的总共加起来所形成的额度未必能够形成足够的惩戒力度。

    此外,如果公司在遭到责令之后依然拒不整改,《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也给出了罚款额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又有人建议,我们可以打官司。

    事实上,确实有据可循《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用而不支付的,应该按照应支付费用的1.52倍的数额进行处罚。因此,员工对企业强制要求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可以进行诉讼

    但是举报也好,经历复杂的举证进行集体诉讼也好,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这样的维权成本不可不高

    相信在“996”这种不可思议工作制度面前,员工更多不是冲着那些来源离谱的加班费,而是不班。如果996工作制”真的落地,所有可能得到结果中,可能性最大的反而是换工作。

    《京华时报》在此事件的报道中指出,58同城祭出“996工作制”不排除有“变相裁员”的嫌疑。事实上,该公司自2014年开始有关高管动荡、中基层员工大量离职的新闻就此起彼伏。甚至在2015有媒体公开报道称,在完成与竞争对手赶集网的合并后,58方面在原赶集网代理商上交客户资源完成后,便将60余家代理商全部裁撤改为直营,当时涉及人员逾千人。

    而今,我们难以知晓58方面的“996工作制”是否真的能和“变相裁员”直接画上等号。但可以知道的是,无论是因为强制加班被罚还是被告,用这种夸张的方法让员工难堪其压自行离职的“成本”远比裁员遣散费要“便宜”。

    近年来,各个产业领域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之下变化万千,所谓“人才制胜、创意驱动”等口号层出不穷。即便如此,很多企业往往依然视员工为可随意去留的资产肆意挥霍,使许多人员身心俱疲选择离开

    此外,尽管我国近年来在同工同酬、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但在经济结构发生快速变化的当下,企业的违规成本仍然上时代的步伐,大量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快捷有效的维权手段所以许多员工只能去微博吐槽……

    别让员工在决意离职时才愤怒地说“不”

劳动法专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乐意自愿的,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被举报的风险及仲裁和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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